我校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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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学位办《我校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15)3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开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活动,是省教育厅通过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院(部)务必充分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认真组织筛选,切实把最优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推选出来,参加全省评选。 二、推选范围 推选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同时,为保障与提高评选质量,所推荐的人选须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所指导研究生自2011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中已获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审。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推荐资格。山东省下达学校的推荐指标为5名,各院(部)原则上推选1名, 宁缺勿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件2,填表说明见附件4)并附表上填写的各项成果、获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按表中所填顺序进行排列,与评审表夹在一起)。要求一式3份并提交《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电子版。 2.各院(部)须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并由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3.上述材料于9月18日之前报送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注:学院提交材料时间2015年9月16日下班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