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我校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维持五年以上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资助申报范围 本年度对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发明专利的资助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面向对象为进入2012年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排行榜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超过50件的国内企业(不含青岛地区),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和申报程序 1、本年度资助申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方式,请各有关市局通知名单内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市的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市项目审核并汇总后统一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省局不接受申报单位直接递交申报材料。 2、申报本资助的专利应为维持5年以上(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月1日之前)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个单位可申报资助项目数量为5—10件。 3、凡申报本资助的应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1)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山东省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专利状况表(附件3)。 (3)市知识产权局填报《2013年度山东省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按一式3份提交,同时提交电子件。 申报本年度资助的项目需提交专利维持费用票据复印件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应保证相关专利在项目申报及审批期间处于有效状态。省局将对专利状态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单位本年度资助资格。 5、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省局将结合专利技术性、专利产业化情况以及省重点产业发展政策择优进行资助。 三、项目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 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请于2013年12月6日前报成果科,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时间较紧,望符合条件的专利发明人抓紧申报。 咨询电话:86981831 电子信箱:kcg@upc.edu.cn 附件2: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doc 科技处 201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