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组织推荐科技部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 2013-06-08 点击次数: 637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科技部我校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发[2013]467号)要求,现将我校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基层一线、企业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2、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用人单位的发展要求。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的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产生;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人选的科学精神、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将作为人才遴选的核心标准。

二、推荐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领域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上原则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荐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能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5)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从事的研究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

(3)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4)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5)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 人、不超过15 人,可跨单位协作。

三、推荐说明

1、推荐工作采取限额方式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我校可以通过教育部、山东省科技厅、青岛市科技局进行推荐。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上报各科技主管部门。

2、同一申报对象仅限申报一项任务,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3、拟申报者请填写“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信息简表”(附件1),用于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对象。

4、推荐工作由各院部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请。

5、各院部推荐名额不做限定,但需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并填写“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6、推荐对象经评选确定后,需填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模板见附件3)。

四、时间节点

1、6月14日12:00前,各院部汇总“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信息简表”,连同“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科研管理科邮箱。

2、6月19日前,经评选确定的推荐对象提交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五份。

3、各推荐渠道对申报工作有不同要求,为统一组织校内申报,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过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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