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青岛市产业培育计划科技惠民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技术领域和支持方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指南方向(见附件)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高校院所与地方的联合项目,应以企业和应用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并提供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三)项目申报单位得到立项支持后,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理、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提交相关报告,确保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创新、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二、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项目立项后拨付支持资金的6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登录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或登录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www.sipc.cc),点击“科技服务业务支持系统”中的“青岛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项目评审专家参考),各项目主管单位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相关附件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与各专项计划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专利证书、专利许可合同;
4.创新评价表(事业单位上传,必要件);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7.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系统。
(三)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预算明显与实际研究工作内容不符,或预算金额超出项目资助额度上限过多,通过自筹无法完成研究的;
2.项目申报者在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的;
3.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四)项目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项目承担单位网上提交时间即日起至12月18日17时止,逾期系统关闭无法提交。
五、其他事宜
如有其它事宜,请与科研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6981837
电子信箱:zhengym@upc.edu.cn
科技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