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学校决定受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对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项目要认真筛选,择优推荐。
2.鉴定渠道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3)东营市科技局
2.鉴定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
(2)鉴定报告一式2份;
(3)查新报告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经济效益证明2份(格式见附件),其中一份为原件。
3.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中所推荐的鉴定委员会专家要求
一般由7名专家组成,任务下达单位和完成单位的专家不得做为鉴定专家,来自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且7名专家的工作单位不得少于5个。
4.各有关单位对需要鉴定的项目,要做出初步计划,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提前沟通。
5.时间要求
各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将2014年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电子版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邮箱lpy1980@upc.edu.cn。届时,成果管理科将组织申请鉴定项目负责人进行鉴定材料准备培训。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6981831。
附件:
科技处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