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青黄政发[2014]46号)和《我校改进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青黄科字[2015]23号)的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奖即为原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面向海洋科技、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实施转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 本次奖励项目受理范围(自然科学奖除外)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评价(鉴定)和验收的科技成果。 (一)申报项目(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金星奖 申报条件: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个人: 领衔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青岛市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其成果在本区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领衔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创办的科技企业在本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近五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 2.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项目。申报2015年度区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需提交至少4篇2015年4月31日以前(5年内)正式发表的论文。 3.技术发明奖 授予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指标、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4.科技进步奖 授予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以及在标准、计量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在环保、医疗、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公益性科技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推广应用。 鼓励进行联合攻关、协同创新的项目团队申报区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按照一等奖标准评审、授奖、发放奖金,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团队最多奖励15人。鼓励科技创业者申报区科技进步奖(科技创业),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个,二等奖不超过1个,三等奖不超过3个。区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区科技进步奖(科技创业)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5.国际合作奖: 授予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本区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研究机构和组织及在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人或组织,或区内吸纳国外技术带动行业共性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二)申报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区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同一年度申报区科学技术奖不同项目成果,其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推荐区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5年4月31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区技术发明奖和区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产品、医疗器械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 4.项目曾列入各类政府扶持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结题)后申报,并提供正规的验收(结题)证书或报告。 5.同年申报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不能申报。 6.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7.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经过公示且无异议。 (三)推荐项目完成人或金星奖人选资格要求 1.国家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作为区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和金星奖人选,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的国家公务人员作为推荐项目完成人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推荐的证明。 2.申报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是主要完成单位人员。技术发明类项目前三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自然科学类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首位作者。 3.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 4、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如未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列,则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以示知晓同意该完成人报奖。 5、项目验收专家或评价专家不得作为该项目奖励申报人。 二、申报书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区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完成单位按照《各类奖励申报书》(附件)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等。申报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书3套(申报材料一律为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申报项目(人选)汇总表1份。 2.申报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3.初稿报送时间:2015年9月7日,科技处将对材料进行质量审查。 4.终稿报送时间:2015年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86981831 lpy1980@upc.edu.cn 附件:1、2015年度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手册 2、科技奖励办法 3、改进意见 科技处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