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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我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1-16 访问次数:917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事项
 1.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说明
1.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离线方式项目申请人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应当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注意:青年项目从2014年开始在线填写申请书!
2. 2014年部分学科领域继续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其他学科项目也可参照试点学科的选择方式,试用“关键词”规范化选择功能,在关键词栏中选择中文关键词。
3.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离线申请书由科技处统一上传至ISIS系统,为保证电子版申请书能正常上传,请将文件大小尽量压缩,建议最大不要超过5M。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院部科研秘书或科研管理科联系申请开户,相关联系方式附后。请尽量通过邮件提交开户申请,需同时提供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所属院部、邮箱地址(常用邮箱,不要用雅虎邮箱)、技术职称、手机、申请项目类型。
以下用户不需重新设立ISIS系统帐号:曾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研或结题);在线申请过项目的申请人。请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报。请注意,面上项目申报程序与往年相同。仍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即使是第一次申请面上项目,也不需要单位设置ISIS系统账号!
3.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申请材料受理安排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填报后,应对照《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格式见附件1)逐项认真检查并在相关“□”处打√以示知情,自查完成后需签字确认,和申请书一并报送。
2.申请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3.科技处集中接收最终版申请书(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日期定为3月10日。截止日期前需完成如下工作:
(1)各单位接受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自查表,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2)各单位检查申请人所提交自查表的完整性,并对其申请书进行形式复查,各单位科研秘书需在自查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3)3月3日前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在线申请项目需点击“提交”,离线申请项目由院部统一报送电子版申请书,文件命名格式:2014申请书-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至科技处进行超项查重,3月5日前完成超项查重,在线申请项目统一退回修改完善。
(4)各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本单位申请书进行审查把关,请将时间安排告知科研管理科,科技处将视情况派人参加。建议各单位审查把关时间安排在3月1日至3月7日之间。
(5)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形式复查意见及超项查重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注意:超项查重后各申请项目组成员建议不要再变动。
4.所有类型申请项目的纸质材料原件均需交2份。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页可用单面打印;提交申请书的签字页必须为签字原件,不能为复印件,左侧装订(简装,两个钉即可)。附件材料包含: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纸质材料原件。
5.各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清单(格式见附件2)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各项目自查表纸质材料。
6.科技处将于3月17日前完成项目形式审查并整理后上报基金委,请各单位及基金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三、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科技处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在线确认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5.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月26日前将结题报告在线提交同时将纸质文件交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6.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的注意事项
(1)结题报告应先在网上提交,单位审核通过方可打印纸质材料。报告提交后,请注意查看系统状态。对存在问题的报告,科技处将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撤回,请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修改后重新上传,等待单位再次审核。
(2)针对结题报告上传后图片无法显示,特别是化学方程转化不正确的问题,建议负责人将图片、公式等转换成JPG,GIF格式再上传。并请在上传后立即自行检查报告格式,如有图片、公式显示不全及时通知科技处撤回修改。
(3)填写经费决算表请注意:经费使用情况可通过我校财务管理系统查询,请确保每一项经费支出后都有备注的文字说明。
(4)纸质报告提交注意事项:项目负责人请在“项目负责人承诺”、“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三处签字。“经费决算表”财务负责人、“经费使用说明表”财务部门意见两处请到学校财务处盖财务章。“经费使用说明表”审计部门意见请到审计处盖审计章。
(5)各学部有特殊要求的应严格执行。
(6)我校结题报告的附件材料:随纸制结题报告,提供所要求和其他必要的材料。
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余论著提供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的复印件,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封面复印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论著目录中的排序一致;
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复印件;
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复印件;
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一致。
四、其他
(一)《指南》于2014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三)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等有困难申请人,请向科研管理科咨询。
五、电话、网址
(一)各院部科研秘书联系方式。
序号
院部
科研秘书
电话
邮箱
1.    
地学院
穆洋洋
86983073
yangmy666@126.com
2.    
石工学院
缪青维
86981701
mouqw@upc.edu.cn
3.    
化工学院
  
86981711
sunwei@upc.edu.cn
4.    
机电学院
徐春华
86983310
jdxzzb@upc.edu.cn
5.    
信控学院
马莉琴
86981335
maliqin@upc.edu.cn
6.    
储建学院
刘会玲
86981826
liuhuiling@upc.edu.cn
7.    
计通学院
毕玉成
86981339
biyucheng@upc.edu.cn
8.    
经管学院
郝建玲
86983290
haojl@upc.edu.cn
9.    
理学院
  
86983209
zhangfeng@upc.edu.cn
10.   
文学院
刘淑艳
86983233
liushuyan@upc.edu.cn
11.   
马学院
张晓青
86983345
zxqing@upc.edu.cn
12.   
科技院
凌大为
8393176
ldw@upc.edu.cn
13.   
非常规院
陈方文
86983191
chenfw@upc.edu.cn
 
(二)科研管理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树成
  话:86981837
  箱:tsc1980@upc.edu.cn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技处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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