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处--我校组织推荐科技部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科技部我校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 [2014]72号)要求,现将我校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2、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推荐人选要符合学校的发展要求。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选材范围,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校将通过组织专家咨询评议等环节,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对象。
二、推荐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2年5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5)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2)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3)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荐说明
1、推荐工作采取限额方式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我校可以通过教育部、山东省科技厅、青岛市科技局进行推荐。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上报各科技主管部门。
2、同一申报对象仅限申报一项任务,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3、拟申报者请填写“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信息简表”(附件1),用于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对象。
4、推荐工作由各院部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请。
5、各院部推荐名额不做限定,但需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并填写“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6、推荐对象经评选确定后,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在线填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模板见附件3)。
四、时间节点
1、4月18日前,各院部汇总“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信息简表”,连同“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科研管理科邮箱。
2、4月28日前,经评选确定的推荐对象提交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各推荐渠道对申报工作有不同要求,为统一组织校内申报,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过期恕不受理。
其他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联系电话:86981837
科技处
2014年4月4日